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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5-01-09 19:34: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向上海国瑞同顺节 能环保技术发展有 限公司采购商品。接 受上海国瑞同顺节 能环保技术发展有 限公司、上海励挺皓 商务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提供的劳务。
为上海国瑞同顺节 能环保技术发展有 限公司,上海励挺皓 商务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提供劳务。
注:2024 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海市奉贤 区金钱公路 3329号4幢 光明镇经济 小区B区 313号
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 科技中介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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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 区新河镇新 申路921弄 2号F区199 室(上海富 盛经济开发 区)
上海皓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2.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惠志先生持有该公司70%的股份,公司董事金础先生持有该公司30%的股份。
上海国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国瑞同顺节能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4.17%的股份,上海国瑞同顺节能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是上海国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上海励挺皓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金惠志先生的姐夫费文华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60%股份的关联公司。
2025年度上海国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跟关联方发生如下日常性关联交易:
为补充本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皓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偿拆入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公司预计发生利息支出最高不超过87万元。
因业务需要,公司拟向参股公司上海国瑞同顺节能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预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接受劳务预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为其提供劳务预计不超过50万元。
因业务需要,公司拟向关联公司上海励挺皓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预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关联公司上海励挺皓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劳务(即公司接受劳务)预计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2025年1月9日,上海国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金惠志及金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皓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为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有偿借贷2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公司预计发生利息支出最高不超过87万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业务需要,公司拟向参股子公司上海国瑞同顺节能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预计不超过200万元,接受劳务预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为其提供劳务预计不超过50万元,公司将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业务需要,公司拟向关联公司上海励挺皓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预计不超过50万元,接受劳务预计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公司将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业务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尚未发生,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在上述议案预计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而对交易方产生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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