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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3-10-14 18:02:03
我市制定《龙岩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配套政策措施《龙岩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标准推进四个产业研究院建设。
《十八条措施》从支持开放式研发机构建设、推进产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和推进全生命周期科技创新服务机制建设四个方面,制定符合龙岩实际的研发平台政策奖补体系。
★建设有龙岩特色的开放式研发机构。围绕“2+4”产业布局建设一批专业性强、开放共享、以公共研发服务为主要或重要收入的开放式研发机构。
★公共研发服务综合收入达到500万元/年(按研究开发税前收入的100%与技术服务税前收入的50%之和进行计算)、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到500万元、研究开发与技术服务人员达到30人的专业性机构均可申请认定为开放式研发机构。
服务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且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或对政府中心工作有重大贡献的,经认定后,按“一事一议”进行奖励。
1. 落实基本运营保障费用。对经认定的开放式研发机构,根据每年绩效考评情况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 实施研究开发绩效奖励。对开放式研发机构产生的研究开发收入,根据项目成效,最高按研究开发收入的30%进行叠加奖励,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开展技术服务绩效奖励。对开放式研发机构围绕产业开展技术服务产生的收入,按技术服务收入的15%进行叠加奖励,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 深化技术交流服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技术交流服务活动,达到条件的,每场活动补助5000元,每个平台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新建的重点产业研发平台,正常运营1周年以上,科研场所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 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在我市落地、符合我市“2+4”产业布局,能够填补相关领域创新链空白的,给予实验室建设补助和科研仪器购买补助。其中,实验室建设补助,每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科研仪器购买补助,每个平台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支持用人单位在广州、厦门等地设立“飞地”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经遴选认定后,由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每个10万元建站补助。
★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的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经考核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绩效奖励。
★统筹现有各类园区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园区,提供人才配套公寓,完善科技园区交通、水电、环保、消防、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科技园区规模和需求,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营经费补助。
★对入驻机构用于科研的场地,可享受前三年免租金、第四和第五年租金减半的优惠政策,并可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给予实验室建设补助,每个入驻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入驻机构建造并投入使用无尘实验室,且洁净等级达到千级、百级及以上的,可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500元予以补助,单个入驻机构实验室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600平方米。
★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可按照实际装修价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给予装修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建设4000平方米左右综合性科技服务大楼,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服务平台。
★对入驻科技服务大楼的科技服务机构,经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前两年免租金、第三年租金减半的优惠政策。
★开展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评选活动,积极树立典型,形成标杆。对评选为优秀科技企业的,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优先派驻科技特派员。
★组建龙岩市重点产业博士服务团,给予每个每年不超过10万元科技服务经费支持。
★支持高校院所、公益性事业单位等机构共建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中心,实行统一运营管理。符合条件的,按仪器设备产生技术服务收入的8%进行绩效奖励,每个中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直接发放给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中心管理运营团队。
★开展市级“十佳”优秀科技成果遴选活动,对入选的优秀科技成果,每项奖励优秀成果完成人10万元。
★对牵头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对牵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其他参与单位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
★对牵头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全国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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